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促进吉林地区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实现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与企业、行业、学校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吉林市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吉林市物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性质:以推进吉林地区职教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培养现代技能型人才为依托,以平等互利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为主要形式,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市教育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吉林经济贸易学校、各职教中心、行业协会、部分高校和若干家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成非盈利性的吉林市物流职业教育集团。集团成员根据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参加,以本章程为其共同行为规范开展工作。集团成员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
第三条 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吉林经济贸易学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吉林地区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吉林地区物流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发展。
第二章 职能和目标
第五条 职能:
1、加强校校之间、校企之间、校政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为吉林地区物流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
2、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开展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4、结合专业特点,建立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集团物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析企业专业需求,掌握技能需求重点,合理进行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进行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编写,并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5、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部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根据集团内成员单位需要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浓厚集团教科研氛围,提高集团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6、统一集团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7、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8、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9、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专业文化建设,创设企业环境,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六条 目标:通过组建吉林市物流职业教育集团,加强学校、企业、行业协会联系,促进资源共建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促进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培养”和“有效对接”;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使学校办学和企业经营获得双赢,提升吉林地区物流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吉林地区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工作任务:
1、实现集团成员之间的资源整合,通过共享资源,提高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2、共享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课程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联手打造吉林地区物流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3、实现地域和空间的优势互补,建立物流职业教育发展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学校物流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模式。
4、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集团内部定期就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开发、教学计划、人才评价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教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5、实现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校物流专业学生学习、实训及本地区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6、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合作进行技术交流与开发,通过“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满足职业学校物流专业毕业生就业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7、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共同进行集团内物流专业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趋势、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8、开展与省内外其它兄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的交流活动。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交流合作。
10、开展与加快发展吉林地区物流职业教育相关的其它业务。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等,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四章 成员
第八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资格的吉林地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行业协会均可成为集团成员。同时欢迎省内外及周边地区有较高知名度的职业学校以及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加盟。
第十条 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企业资质等)。
2、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㈠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成员一律平等,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
2、优先享有集团内各种物流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各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教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训基地使用的权力。
4、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5、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经理事会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㈡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理事会决议。
2、集团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以及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义务。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完成集团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㈠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开展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任兼职教师。
㈡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要求,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高素质技能型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教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㈠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学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㈡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标准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到企业实践和教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㈠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教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㈡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集团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七条 集团设名誉理事长若干人,代表上级机关指导和布置集团内工作。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3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一定的职业教育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九条 理事长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校长担任,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集团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定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方案。
5、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执行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向理事大会提交物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3、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
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4、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6、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集团以吉林经济贸易学校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二道乡,邮编:132107,网址:www.jljmxx.com.cn)。秘书处是集团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收集、发布物流专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费主要来源是:
1、社会捐赠;
2、政府拨款;
3、在标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通过教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6、会费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物流职业教育事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其它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